以誠信傳遞社會正能量(作者:趙林中)
國務院日前頒布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,從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施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。《條例》明確了企業對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、及時性負責,政府部門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公示和監管責任。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的說法,“這一制度把行政執法對企業自主經營過強干預的‘手’收了回來,轉而用于凸顯企業的主體責任,強化社會監督,通過信用信息的杠桿,實現了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的雙贏。”《條例》的出臺意味著誠信將從道德的范疇上升到法律的規范。
市場經濟秩序靠信用手段來實現。大家還記得本輪金融危機中“跑路”老板的代表性人物——“眼鏡大王”胡福林,對溫州信貸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。但同樣是在溫州,替子還債的“誠信老爹”吳乃宜老人被譽為誠信的典范。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,誠信就是“通行證”。一個失信者大行其道毋需付出成本的社會,就會對守信者的巨大傷害,就會導致道德的淪喪、信用體系的崩塌和社會秩序的紊亂。
企業是市場的主體,主動公示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信息,對交易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了解交易信息、便捷交易行為、提高交易效率、保護交易安全等有著重要意義。隨著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,企業的經營行為將被置于陽光監督之下。近期,筆者所在的浙江省諸暨市制定了《逃廢債黑名單管理辦法》(試行),通過報紙、電視等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逃廢債黑名單,限制涉逃對象高消費、出入境,限制涉逃對象進入(參與)政府采購及工程招投標等,合力打擊逃廢債行為,凈化金融市場,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,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。就是倒逼企業對不誠信的行為負責,讓失信者寸步難行,付出沉重代價。
人無信而不立,誠信是人所必備的品格,是為人之道、處世之本。打造誠信品牌,已成為我國經濟乃至政治生活中的大事。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,曾幾何時,“誠實守信”成為無用的代名詞,“唯物至上”成為一些人的價值觀。有的人在追求權力和利益的時候,總是錯誤地認為自由就是無規定和不受約束的為所欲為,以至于在名利的門檻上迷失人生的方向。誠信是這個社會的正能量。這個世界永遠不缺投機取巧之人,而誠實守信定能處處受人尊敬。
誠信蘊含著巨大的財富和力量。海涅說,“生命不可能從謊言中開出燦爛的鮮花”。一個人可以平凡,可以貧窮,但只要誠信,就是一個可敬之人。小勝靠智,大勝靠德,投機取巧可能便宜一時,唯有誠實守信才能受益終生。